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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人勞健保投保規定

負責人健保投保規定:不論有沒有員工, 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

 一、 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或有員工但在 5 人以下(即 1~4 人) 1.除非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,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;切不可 投保在區公所、職業工會或為他人眷屬,健保局有追補查核五年保費的機制,此為 負責人加保常犯的錯誤。

 2.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, 投保等級最低可舉證為 34,800 元,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 最高健保保額。

 二、 公司有員工但在 5 人以上

1.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 43,900 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。

2.若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,亦可不必在自己公司加保。

 

負責人勞保投保規定:

  • 公司只有負責人, 沒有其他員工時

  • 可以不用成立投保單位,負責人可到工會加保勞保。 

  • 可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負責人就在自己公司加保。

 二、公司有員工但在 5 人以下(即 1~4 人)

 1.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;負責人亦可在其他公司以 勞工身份投保。

 2.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,負責人與員工皆在自己公司加勞保,而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 資,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。

 3.若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,幫員工加保就業 保險與提繳 6%勞退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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